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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远航一号”同志谈谈引用与统计

2018-8-10 22:37|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49233| 评论: 0|原作者: 壮壮|来自: 激流

摘要: 者“壮壮”发表了两篇同“井冈山卫士”和“远航一号”讨论“中帝论”的文章以后,“红旗太平洋”公众号上连续发表三篇“远航一号”的文章回应笔者。现在笔者的第一篇文章已经被404了,搞不好其他文章也会遭到同样的厄运,所以笔者应该尽快做出完整的回应了。
壮壮:与“远航一号”同志谈谈引用与统计
原创:激流2018.8.10丨壮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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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不明
笔者“壮壮”发表了两篇同“井冈山卫士”和“远航一号”讨论“中帝论”的文章[1] [2]以后,“红旗太平洋”公众号上连续发表三篇“远航一号”的文章[3] [4] [5]回应笔者。现在笔者的第一篇文章[1]已经被404了,搞不好其他文章也会遭到同样的厄运,所以笔者应该尽快做出完整的回应了。

澄清一个问题:笔者“壮壮”并非“远航一号”同志所说的“激流网的经济评论员” [4]。

目录:

一、比较银行业的集中程度

二、比较大企业的利润率

三、比较生产领域的统计方法

四、结论



一、比较银行业的集中程度

第一篇文章[1]笔者原定题目是“中国的银行业集中到了什么程度?”,激流网的编辑修改为“井冈山卫士知道中国的银行业集中到了什么程度吗?”,由于文章已经被和谐了,笔者只能根据截图来对照了,希望不要出什么差错。

在《我们为什么要学习列宁的〈帝国主义论〉》[6]一文中,“井冈山卫士”和“远航一号”写到:“我们在此,对于‘太平洋的风’同志指出我们的数据引用不当表示感谢。”这是一种诚恳地对待讨论的态度——对于“数据引用不当”表示歉意。

笔者也曾经指出过“井冈山卫士” 所著《我们为什么要学习列宁的〈帝国主义论〉》[6]一文在理论研究上的缺陷:写了“银行资本和工业资本溶合为金融资本,并在此基础上形成金融寡头”是列宁给出的“帝国主义的五大特征”,却甚至都没有对中国银行业的集中程度进行研究。[1]

这是研究方向的缺陷,笔者觉得比研究某个具体问题时数据引用不当问题要严重,并且“远航一号”同志在《再谈怎样学习列宁的〈帝国主义论〉—— 斗争的结局归根结底取决于世界的东方》[1]一文对这个问题做了比较详细的研究(笔者说的“抛砖引玉” [3]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说明在他看来研究这个问题也是必要的。

那么“远航一号”同志为什么不稍微提一下“井冈山卫士”在这方面的错误呢?这与前面诚恳对待讨论的态度不符。

具体说来,笔者与“远航一号”的分歧在于中国有多少商业银行。“远航一号”知道“在2015年底,中国确实有426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却还要说“但是,壮壮同志,‘金融机构’不等于‘商业银行’”。但是“壮壮”同志可还知道“银行业金融机构”不等于“金融机构”,你要质疑“壮壮”给出的数据也应该考察“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的差别,“银行业”三个字是不能省略的。

笔者真是不明白:为什么你的引文里都有那三个字,在紧接着的行文中却省略了呢?明明是根据“2016年中国银行业各种金融机构数量盘点”,却又接着写“2015年底,在总计4261家金融机构中”云云。这样对待被引用的文章可真是你所说的“过于匆忙马虎” [3]。

不知道根据什么,“远航一号”认为,只有“农村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大型商业银行”才是“商业银行”,而比如 “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就不是“商业银行”。 [3]能否给出你的依据或是给“商业银行”下一个科学的定义。

在笔者看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一定是银行,虽然有很多分类名字里不带“银行”两个字。根据内行的提示,笔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发现了“商业银行”的定义:“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8]

根据这个定义,除了央行和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政策性银行以外,银行业金融机构都是商业银行,特别是 “农村信用社1373家、村镇银行1311家”都在商业银行的范畴内。这样近期商业银行的数目不会少于3700家:“远航一号”觉得“总数不过1014家”[3],加上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就已经是3698家了。

笔者 觉得“认为2016年末中国商业银行数目大致为四千” [1]没问题,所以笔者的判断“近期中国银行业的垄断程度已经明显高于一个典型的帝国主义国家” [1]应该还是正确的。

“远航一号”接下来给出“四十多个资本主义国家1989-1996年银行业资本集中的情况”:

“ 按照各个国家5家最大银行占银行全部资产比例来计算,埃及的5家最大银行占该国银行总资产的比例为73%,希腊的5家最大银行占91%,印度的5家最大银行占51%,肯尼亚的5家最大银行占72%,巴基斯坦的5家最大银行占90%,秘鲁的5家最大银行占76%,菲律宾的5家最大银行占56%,津巴布韦的5家最大银行占97%。相比之下,德国的5家最大银行不过占有该国银行总资产的39%,美国的5家最大银行不过占有该国银行总资产的20%。”[3]

似乎这样就可以确定埃及印度等国的银行业比美国和德国集中了,但是,“井冈山卫士”可知道要“使用全局性的而不是局部性的,决定性的而不是案例研究式的证据证明或证伪” [7],这话笔者也引用过,“远航一号”同志应该也知道吧。

那为什么会只给出“各个国家5家最大银行占银行全部资产比例”?还缺各国国家有多少银行这样的数据啊!如果肯尼亚有100家银行而德国有1000家银行,绝不不能根据“肯尼亚的5家最大银行占72%”“ 德国的5家最大银行不过占有该国银行总资产的39%”,就认为肯尼亚银行也比德国银行业集中。

如果要比较,也应该是把“肯尼亚的5家最大银行”和德国的50家最大银行比较,拿最大5%(其他较小的比例如2%或10%也可以)的银行才是一种全局性的比较。那么哪个国家银行也更加集中就不一定了。即使“简单的根据银行业集中度”,也得不出“埃及、印度、巴基斯坦、肯尼亚、津巴布韦、菲律宾、秘鲁等国都是“帝国主义”国家,或者认为德国、美国反而不是帝国主义国家”的结论。[3]

而且笔者什么时候“简单的根据银行业集中度”判断一个国家是不是帝国主义国家了?在《井冈山卫士知道中国的银行业集中到了什么程度吗?》的开头,笔者写到:“一个国家是不是帝国主义国家,首先取决于这个国家的生产状况。”[1]在这篇文章的结尾,笔者写到:“帝国主义的大前提是发达的资本主义,是居于主导地位的社会化大生产,是完备的工业(特别是重工业)体系。”[1]

开头结尾笔者都强调了生产的决定性作用,不知“远航一号”在引用笔者的文章时看到了吗?要判断埃及印度等国是不是帝国主义国家首先要研究这些国家的工业生产情况,在笔者看来仅仅给出银行业的情况并不能提供有效证据。如果其中某国形成了完整而集中的工业体系,且银行业高度集中,笔者真觉得这个国家是帝国主义国家(当今印度很可能是)。如果没有完整的工业体系,“绝不能因为银行业过分集中就认为那些国家是帝国主义国家” [1]。

在引用别人文章的时候,可要掌握文章的大意,否则会原地打转的。不知“远航一号”你明白吗?

二、比较大企业的利润率

接下来的两篇文章“远航一号”在题目中就直接写明了与笔者商榷的意图——“与壮壮朋友谈统计” [4] [5],笔者就更是不得不回应了。

关于应用个例的研究方法,“远航一号”写到:“列宁以美孚石油公司的财务数据为例,来说明垄断资本主义条件下大垄断公司的‘高额垄断利润’”。列宁的确给出了美孚石油公司的相关数据[9](746页),不过列宁没有这样做:根据美孚的利润率高于德国某个卡特尔,就断定美国垄断企业的利润高于德国同类企业。

但“井冈山卫士”与“远航一号”合写的文章[6]在比较中美大企业的利润率时仅举出了苹果公司和中石油的例子,没有做到“远航一号”后来的文章中说的“使用大量一般性统计资料” [4],特别是在说明美国企业营利能力的时候。既然你俩多次引用列宁的《帝国主义论》,就应该真正学习列宁严谨的治学精神,不要写出 “我与井冈山卫士学习列宁的研究方法” [4]这样的话把十分片面的做法加在列宁身上。

接下来“远航一号”引用了笔者的话:“信息爆炸的时代”, “只要去查阅资料都能获得,收集事实在今天比在列宁所处的时代更容易。”[2] [4]但笔者可还写了另外一句话,“搜索一下就可获得的材料(哪怕准确度极高)对于研究特定问题而言意义非常有限” [2],不知你注意到了吗?

“入围《财富》杂志全球500强的最大企业” [4]的材料很容易收集到,但真的对于“全面比较中国和美国大企业的利润率” [2] [4]意义重大吗?不是“是否符合壮壮朋友的‘期待’和要求” [4]的问题,是你的伙伴“井冈山卫士”能不能答应的问题。

“列宁同志的定义是宏观经济指标,是反映集中水平的全局,与世界五百强中中国企业数量这种局部数字不可同日而语。”[7]“井冈山卫士”同志可是对别的同志引用“世界五百强中中国企业数量这种局部数字”来说明中国企业竞争力的做法不以为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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