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国统时期的学生运动,人们往往想起振臂高呼的口号、声势浩大的游行、在军警面前坚贞不屈的进步学生和地下党员……然而,除了面对面的对抗,国统区的学运还包括抗争策略的选择和应用,其中就包括利用官方承认的某种义理或合法性进行抗争。一方面,在表面上,国统时期的官方也承认一般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所需要的民主、自由的原则和价值观(1946《中华民国宪法》);另一方面,作为一个成长于半殖民地国家的、曾直接受共产国际支持的政治势力,国民党反动派虽然对反帝反封建的事业进行了最为无耻的叛卖,却仍然在话语上保留了一些激进革命色彩的遗产。上述因素,就给了国统时期左翼学生运动利用官方和公众公开承认的价值,抵抗当局权势压迫的舆论空间。


以1946~1949年间中共主导的复旦学运为例。国统时代的复旦学生,就充分利用了“以理抗争”这一策略。

“以理抗争”首先能从迫害者表明承认的义理出发,往往能对方陷入尴尬,落入自毁其合法性的境地,用自己的言行损害了当局在原中立立场人群中的威信。 例如,当被捕学生诘问国民党将官证据何在时,竟听到“兄弟我是军人,不管你什么证据,只知服从,蒋委员长叫抓,我就抓,蒋委员长叫放,我就放”的回答。当同学张贴含有“民主” 字样的标语时,竟被三青团阻拦说“民主是共产党主张的,不能写”。中共地下党员也可以“狡猾地”以“信仰三民主义、崇拜孙中山”自称、自嘲。更典型也更有效的是对“爱国”旗帜的运用。学运积极分子不断自称爱国正义行动,质问爱国何罪,作为国民党政治体系一部分的一些三青团成员和特务也因此感到羞愧。例如,有些三青团和中统身份学生在笔记本上写道:“我厌倦这个圈子”“我羡慕左倾分子的胆量,他们敢说爱国无罪” 。


其次,“以理抗争”能在反压迫、反迫害斗争中争取原先中立方的配合。1947年5月30日凌晨,国民党军警对复旦进行了一次大搜捕。对国民党野蛮暴行的揭露,使大多数教授师生站在了被捕者一边。本来倾向于反共立场的复旦大学校长章益,在“竟让流氓闯入学校肆无忌惮地抓人”、“章益无能”的指责中,无法配合当局的迫害。复旦教授在搜捕发生的当天就决定罢教。在后来的营救工作中,教授们也主动承担了自己的责任。这就是一个原先中立者转移到进步阵营的例子。

依据于法律和舆论,还是一种实际救援工具。1947 年那次大逮捕后,复旦党支部就确定了“坚持要求无条件释放全体被捕同学” 和“要求法院公开审讯”的斗争策略。上海市长吴国桢看望被“感化教育”的复旦学生时,就遭到学生聂崇彬的质问:“按照法律规定,逮捕后48小时内移送法院审讯,有罪定罪,无罪释放。政府抓了我们这么多天,不送法院,不公开审理,这是违反法律的。”吴国桢只能模糊应对。用回忆者的话说,这就是揭露“即使按国民党政府自己发布的法律也是非法逮捕的‘毁法’行为”。在监狱之外,社会营救活动以持续调动强大舆论为方法,以坚持要求法庭公开提审、坚持要求无条件释放全体被捕同学为中心。在各报社记者和沈钧儒、史良、潘震亚等社会活动家的声援和“对57位同学中的任何一位也提不出任何一条罪状”的现实下,上海国民党当局最终不得不陆续释放了被捕学生。


“以理抗争”的成功也需要一定的策略。1947年进步学生所利用的“理”往往限于抽象的“义理”,而不是落实到统治当局的某个具体人物或具体政策。如,宣称自己遵照三民主义、爱国旗帜或法律行事,但并不标榜和依托于“吴市长”的某种恩惠或“蒋先生”的某项指示。这样能使进步力量在最大化利用“理”的同时,保持自身在政治上的独立性。

在学生“以理抗争”的同时,更狡猾一点的当权者会根据“理”有意设置圈套,妄图来反制学生。当复旦学生被关起来“感化教育”期间,国民党当局就曾经要求学生就“苏军侵略我北塔山事件”表态,想用民族主义旗帜和损害国家利益的境外势力来污名化学生的抗争。对此,复旦学生们清醒地识破了对方的诡计,用“看不到报纸不了解外面时事,要求订报纸”的呼声来回答,巧妙地回避和跳出了对方的话语圈套。

“以理抗争”充分利用了民族主义和民主主义舆论的动员力量。如前所举,这能使国民党反动派陷入舆论被动,使特务成员自身感到羞愧。但关键在于,“爱国”和“民主”这两面大旗是掌握在社会主义力量的手中,而不是掌握在国民党或其他力量手中,还在于存在一个能同时在实践中进行斗争、在理论上对“民族主义”和“民主主义”有深刻批判和清醒认识的组织核心。虽然半殖半封的条件决定了中国民族民主运动的进步性质,但如果任由其宽泛地自发生长,如果舆论的的领导权并不掌握在马克思主义者的手里,单纯的“爱国正义”和“民主呼声”未必不会向反动方向发展,未必不会成为“宁要全国不长草,也要收回外蒙古”的狂热和“走中间道路”的幼稚幻想。在看似“激进”的言论和表态中,要分清哪些是是进步力量在统战别人,哪些有可能被别人“统战”和利用?当时的左翼学生运动者充分注意并大力宣传了民族和民主的阶级内涵,才能使这两大旗帜发挥了正确的作用。


“以理抗争”并不意味着只要一抓住某种法理或义理,就让对手哑口无言、无能为力了。类似“随便找个罪名先关起来”式的威胁并不鲜见。如特务就曾恐吓被捕学生“凭这一条就可以枪毙你”、“执迷不悟的不放”。而社会舆论营救要起到作用,也需要统治者尚有收买人心的意愿。一旦抗争风潮让统治者有了危机感,或者处于黎明前夜的末日疯狂、垂死挣扎,就会不顾惜任何合法性的光环。在1947年,上海国民党当局就有过“治乱世,用重典”、“借人头,平风潮”的叫嚣,学生方面也有“从‘自行失足落水’到‘已遁入空门,下落不明’,直至深夜活埋、秘密处死、毁尸灭迹,“都可能发生”的最坏准备。1949年4月26日,在解放胜利的前夜,国民党上海当局突然逮捕上海各大学学生352名,其中“绝大部分不在被捕人名单上”,是特务任意指认、狂抓滥捕,规模远超当时人们的预料。1946年 ,复旦教授胡曲园在指导学生的反内战抗争时,就嘱咐说:“不要用 ‘血腥镇压’ 字样,毕竟他还没有‘血腥’,对他们不能‘提醒’,你说他血腥,他就真的血腥一下。” 1948年8月,周恩来起草的中央指示《蒋管区斗争要有清醒头脑和灵活策略》指出蒋介石“已决心撕破民主伪装的最后残余,实行疯狂地法西斯独裁的最后挣扎”、“我党在国民党统治区的目前工作,必须有清醒的头脑和灵活的策略,必须依靠广大群众而不要犯冒险主义的错误”。使革命者拥有底气的,并不是抽象的“理”和表面的“法制”和“舆论”,而是组织起来的阶级力量,是已经觉醒的千万工农。

在用以理抗争进行舆论斗争的时候,是否存在有组织的、能战斗的阶级力量? 是否对斗争所依据的“理”本身有清醒的批判和认识?是否拥有以这一“理”为中心的舆论运动的领导权?在舆论斗争进入一定阶段后,是否仍注意坚持社会主义运动的独立性? 我们认为,这是国统时代“以理抗争”的革命者们留下的经验,值得后人铭记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