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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改“不设国有股最低比例”挑战党中央权威

2018-10-16 23:10|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2482| 评论: 0|原作者: 夏小林|来自: 红歌会网

摘要: 按照国家发改委某些领导者的主张,混改是反国企“一股独大”;要“允许乃至引入更多的非公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是实现改革任务可探索的有效途径”;要“用尽可能少的(国有--引者注)资本控制更大的(非国有--引者注)资本,用少量的国有资本和尽可能多的企业合作,实现资本运营优质高效和保值增值。”“重要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有资本不再控股的”只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 ... ... ...

夏小林:2018 | 混改“不设国有股最低比例”挑战党中央权威

夏小林 · 2018-10-16 · 来源:红歌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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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发改委某些领导者的主张,混改是反国企“一股独大”;[18]要“允许乃至引入更多的非公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是实现改革任务可探索的有效途径”;[19]要“用尽可能少的(国有--引者注)资本控制更大的(非国有--引者注)资本,用少量的国有资本和尽可能多的企业合作,实现资本运营优质高效和保值增值。”“重要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有资本不再控股的”只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兼评杨伟民污蔑总书记“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决策

  【提要:(1)2018年10月8日有媒体透露,山东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王清宪宣布,该省国企的“所有混改项目,不设国有股最低比例”。这不仅严重背离了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关于国企/国资改革发展一系列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而且是公然蔑视2018年6月中旬总书记视察山东省时要求该省党政机关要“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重要指示。山东省委、省政府中的这种政治异象值得中央党政领导机关重视,并从政治纪律和国企改革两个重要方面督检解决之。国务院国资委也不能袖手旁观。歪风不可长。国企混改不能够成为导致党中央政治权威和党内政治规则受到严重冲击的突破口,不能够成为以牺牲国企/国资来大力发展中、外私营经济的“和平演变”闹剧。(2)当前,国企/国资改革发展的舆论形势错综复杂。北京城中亦有一些“高级”噪声影响全国。典型事件是在2018年10月10日的香港凤凰财经频道上,中共党员、中央财经领导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和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杨伟民公开污蔑、攻击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重要指示导致国企高负债。这也是他一贯的思想立场。这个讲话中潜伏的政治诉求非常刺眼:其一,应该取消总书记、党中央关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口号,以真正解决国企负债率等问题,并实行问责。其二,一旦否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决策,杨伟民们就可以进一步理直气壮、名正言顺地全盘推翻以“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为核心目标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并让其为“国企高负债率”和全国性金融风险威胁背黑锅。他这个观点由来已久。其仍在中央财经领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岗位上时,就妄言:“这次十九大提出来,不要做强做大国有企业”。中纪委、全国政协党组和常委会等应该管一管他。否则,何以维护“定于一尊”规矩和全国政协的议事规则?为了保持国企/国资改革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在及时纠正中央机关“高级干部”错误言论上“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马克思原话是“一步实际运动比一打纲领更重要”)。邓小平说过,中国要出问题,根子还是在党内。(3)目前,国资委系统监管国企的所有者权益总额及相应的净利润总额构成中,非国有资本几乎是“三分天下占其一”了,且在继续扩张。如数千亿“社会资本”持续进入,一批国企被出售等。“剪刀差”不断扩大。下一步混改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建议a.党中央安排力量研究一下关于国企资本构成中国资(国有股)占比收缩的底线政策,划出杠杠。不能够让一些地方和单位“不设国有股最低比例”乱搞,架空中央。b.加强党的领导。C.全国人大尽快依法依规介入此事,在国企/国资监督上发挥更大作用。d.国务院国资委更充分发挥对地方国企混改的指导和监管职能。国企/国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真金白银和现代化精华力量所在。“命门”之血岂容被人抽干吃净。脊梁骨岂容被人戳断。目前看来,国企改革上地方权力太大,已经开始暴露出问题了。我认为,从整体上看,在国企的所有者权益总额及相应的净利润总额构成中保证国有资本(国有股)和所得净利润占绝对优势,保证国企股东大会上国有股东投票权的绝对优势,应该成为一个坚定不移的基本原则。少数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因为,混改主题是大力发展壮大国有资本和国企,其间有各类型企业的“互利”,但不是“大力发展非公经济”。不能够在混改中偷换主题、另立标准、浑水摸鱼,“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4)今天国企改革发展好局面来之不易。沧海横流,中流砥柱。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党政领导部门要严格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关于国企/国资改革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企改革《指导意见》。只有在保持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前提下坚持“生产力标准”才是可行的。“抬头看路,埋头拉车”相结合才能够避免翻车。有关部门要有定力,主动出击,清除我国体制内“高级”新自由主义分子和美国等外国特殊利益集团沆瀣一气、遥相呼应的反国企噪声。不能够让当前的好局面丧失掉。(5)一行两会,特别是银保监会的国有金融股权大开放文件均已发布。鉴此,再次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制定中国特色《银行控股公司法案》《爱国者法案》《国防生产法案》和《外商投资和国家安全法案》等,以落实总书记关于学习美国等国做法重要指示,消除我国“外国投资金融领域的安全审查至今还是空白”的无法可依状况。金融业国企改革开放不可等闲视之。】

一、山东省委秘书长挑战党中央权威

  2018年10月11日一媒体报道,,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于9月28日-30日在济南举办首届山东儒商大会。会上,山东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王清宪宣布,该省国企的“所有混改项目,不设国有股最低比例”(特别是由重要的“比较好的企业”带头)。山东省国资委也是这种意见。有媒体为此发表《山东国资委:国企最优质资源混改不设国有股比例》文章。[1]这种政策信息意味着山东省所有参加混改国企中的国有资本(国有股)都可以被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全盘收购,在这一方面没有限制。

  从政治上评论,这位山东省党员“高级干部”宣布的可以卖光该省国资、国企的组织决定,是公开无视习近平总书记多年来,尤其是近期关于发展壮大国企、国资一系列重要指示,是公开无视总书记考察山东时对当地党政领导班子的重要指示“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是公开无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决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十九大报告决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重要决策。按照这种极端错误的政策执行下去,山东省将不可避免成为私有化重灾区。

  这个从《人民日报》《中国改革报》记者位置走出来,先后在山西省、山东省担任省人民政府秘书长、省委秘书长,被组织长期重点培养的王清宪之所以这么做,是想为山东省制造新闻噱头“招商引资”,搞政治投机,还是他和少数人深深的私有化情怀使然,甚至背后有特殊利益?这些不是很重要。从全局看,在当前各地方国企混改被升温重要时刻,最重要的是有关领导机构应该立刻制止其错误政策,追究责任,以“典型带路”,避免同类乱作为在其他省、市、自治区等蔓延开来祸国害党殃民。覆水难收呢!

  展开说,山东省委、省政府中这种政治异象值得中央党政领导机关重视,并从政治纪律和国企改革两个重要方面督检解决之。歪风不可长。否则,中共20大之前,如果有关政治规矩败坏,总书记关于国企/国资改革系列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十九大报告相关决定通通被束之高阁,弃之如敝履,各地方党政机关领导下的国企改革纷纷“靓女先嫁”,肆无忌惮地步山东省委、省政府及云南省委、省政府卖掉优质国企“云南白药”控股权后尘,这将涉及绝大部分国企“彻底私有化”,并反过来影响央企混改方向,从而使党中央设定的国企改革政策被严重扭曲,偏离初心,脱离民心,再产出一大批贪官污吏,并直接导致党中央的政治权威和党内政治规则受到重要冲击。

二、混改“不设国有股最低比例”行吗?

  国企混改“不设国有股最低比例”行吗?不行!

  由于总书记、党中央在这方面的指示和政策已公开发布很多,有关研究文献也不少,这里只就最重要的内容简单提示一下。

  (一)从公开信息看,2013年开始习近平多次强调“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极端重要性。迄今大约已有7次。19大报告还强调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从国企混改的微观层面看,“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决策就直接否定了国企中“国有股越少越好”“不设国有股最低比例”的错误政策性主张。因为,如果国企中的国资(国有股)丧失控制地位,甚至是没有了,“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也就落空了,国企也没有了。

  2018年6月13日,习近平在山东省考察时,已对当地党政领导班子有重要指示:“谁说国企搞不好?要搞好就一定要改革,抱残守缺不行,改革能成功,就能变成现代企业。”改革“要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建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不放松,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2]

  之后,就在山东省委、省政府于同年9月28日-30日间发布国企“所有混改项目,不设国有股最低比例”政策前,即2018年9月27日上午,就在山东省旁边,习近平在中国石油辽阳石化公司考察时还针对2018年国内外一些杂音强调:“我们的国有企业要继续做强做优做大,那种不要国有企业、搞小国有企业的说法、论调都是错误的、片面的。我们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点毫不动摇。任何怀疑、唱衰国有企业的思想和言论都是错误的。”[3]

  对于以上这些重要内容,特别是总书记在山东省考察时对山东省委、省政府有关人员耳提面命的内容,当时的一些聆听者,或那位从中国社科院新闻系毕业的省委秘书长是忘记了,还是两面三刀,不屑一顾,就是热衷于另搞一套?你们或这位秘书长这是在向谁“投名状”?山东省国企混改项目通通“不设国有股最低比例”,且“靓女先嫁”,这是你们在落实,还是在利用权力“落空”总书记、党中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重要决策?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基本政策目标是“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为此,关于混改有如下重要规定:

  1、“对通过实行股份制、上市等途径已经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要着力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运行效率上下功夫;对于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改革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公开公正,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2、“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 。

  3、“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对自然垄断行业,……需要实行国有全资的企业,也要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实行股权多元化……”。

  4、“推进公益类国有企业改革。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这类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

  显然,与这份国企改革《指导意见》重要规定做简单比较就可看出,说山东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王清宪代表组织宣布本省国企“所有混改项目,不设国有股最低比例”是在和党中央国务院唱对台戏,违反政治纪律,实不为过。

  依上所见,只要结合山东省的实际情况,老老实实、认认真真贯彻执行总书记关于国企改革重要指示和党中央文件,山东省党政机关或王清宪秘书长就不可能提出、宣布当地国企“所有混改项目,不设国有股最低比例”决定。

  重复地说,依照总书记、党中央的决策,山东省这种关于国企混改的错误决定应该立即宣布撤销、废止。党的中央纪律检查部门应依规查清该事情的来龙去脉,追究相关人员政治责任。国务院国资委也要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不能够袖手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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