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吃猪肉,不仅因为我不愿离开我的回回族,而且因为我愿意尽力作汉回关系的调剂人……我们汉回民众和汉回同志们的主要问题,不是吃不吃猪肉的问题,而是如何达到共同革命、共同解放的道路。——1926年5月,马骏在莫斯科中山大学答疑

同回族同胞在一起吃饭,应不吃猪肉,不喝酒,我们同包尔汉、赛福鼎在一起吃饭就是这样。——1955年7月,毛泽东《关于民族工作的谈话要点》

中央音乐学院原来没有回民食堂,但是,外地来的师生当中有回民。他们就从外边请来回族炊事员,做起了回民饭菜。——1966年11月21日,《人民日报》报道中央音乐学院的大串联

自2017年以来,“清真泛化”逐渐成为中国网络舆论热议的话题。而“强迫回民养猪”也随之作为人们对于文革乃至前三十年在“清真”问题上的最大印象,出现在这种讨论当中。如果说,在以前,这种叙事是用少数民族真实的创伤记忆服务于改开共识的话,那么在今天,它却获得了另一种“颠覆性”的解读——对于部分使用“左”话语的汉民族主义者而言,反“清真”正是文革最大的乃至唯一的“功绩”,“回民养猪”乃是值得发扬的正面经验,他们在这一意义上怀念敢于“对绿强硬”的毛时代……然而,在这种讨论中被人忽视的是,广泛存在于各个单位的清真食堂,正是在建国后的几十年里被逐步建立起来、并与社会主义制度的其他方面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即使在极“左”年代里,尊重回民饮食风俗也依然享有“民族团结”的政治正确地位。“清真”在计划经济时代的多样性存在,实际上并没有进入主流舆论的视野。

因而,笔者希望通过文献资料,包括报刊资料、公开出版的书籍和少数档案史料,来梳理计划经济时代社会主义与“清真”的交集,从而厘正流行叙事的舛误,促进相关讨论往更具建设性的方向发展。当然,过于依靠纸面上的记载,而缺少口述印证,会有显而易见的缺陷。但这种“初探”式的研究仍然有其抛砖引玉的意义——在恶性意识形态日趋高涨的背景下,重要的是启发历史当事者认识多重面相的社会主义经验,以及如何在重述过去中找到新的起点。

一、中国革命、回回民族问题与“清真”饮食习惯

要理解社会主义与“清真”的关系,必须回溯革命战争年代中共的认识、制度和实践,以及作为中国革命一部分的“回回民族问题”。其中存在着两条线索,一是早期回族共产主义者作为个人对“清真”饮食习惯的态度,二是长征后接触和动员西北广大回民的需要。其中,起根本作用的是后一条线索。

早在1921年建党前,自“五四”运动起,马骏、郭隆真、刘清扬等回族青年就与周恩来、邓颖超一起活动,后来都加入了新生的中国共产党。中共建党后也吸收了一批回族成员,如1922年入团、1926年入党的刘格平。这些人构成了中共党内最早的一批回族共产主义者,他们对自身民族身份和风俗习惯的思考,代表了中共在这一方面最初的探索。马骏在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时,曾有一段关于回族风俗习惯的论述。1926年“五一节”前后,当有人询问马骏为什么坚持不吃猪肉时,他作了这番回答:

“我是共产党员——马克思列宁的科学的社会主义者,我当然记得,——而且深刻懂得和相信马克思讲的一句名言:‘宗教是人民的鸦片’,但同时,正因为我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者,所以我也特别懂得宗教在人民中的深远传统和习惯力量……我是回族人,我特别懂得在回族民众中开始共产主义运动的困难,尤其是非回族人去进行这个运动的困难,因此,我愿意留在回族内部去进行革命运动……我相信汉回民族在共产党领导之下,一定能亲密合作,共同奋斗,所以我相信同志们也不会因为我不吃猪肉而把我看外……总而言之,我们汉回民众和汉回同志们相互间的主要问题,不是吃不吃猪肉的问题,而是如何达到相互了解、相互相信和相互亲敬,以便达到共同革命和共同解放的道路……”

据王明记述,马骏的回答给在场的人都留下了深刻印象,“不仅提高了大家研究中国民族问题的兴趣,而且增加了大家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信心”[1]。从他的话可看出,马骏对作为中国革命一部分的回族问题已经有了成熟的、理论化的思考,他是有意识地保留饮食习惯,为日后发动回民做准备。可惜的是,不到两年后,马骏即牺牲在张作霖的屠刀下,未能目睹“回汉各民族共同的革命”胜利的那一天。

除了马骏之外,一些汉族共产主义者在大革命时期也表现出对“清真”的认知和尊重,其中就包括毛泽东。据在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接受过培训的王首道回忆,1926年5月至9月,毛泽东在主持农讲所期间,曾亲自照管学员们的伙食。为了照顾少数民族学员的饮食习惯,伙食除分为吃面食和吃大米的两组外,还专门设有供回民学员用餐的桌席[2]。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农讲所旧址还陈列着当年回民学员就餐的饭桌,这在中外参观者的记述中都有反映[3]。

当然,相对于党员个人的认识,最关键的还是取决于中共与回族大众、尤其是居住最集中的西北回民的接触。早在大革命时期,在1926年11月《国民军中工作方针》中,中共即提出注意提醒冯玉祥部“冯军在甘肃,对回民须有适当的政策”。不过这里未具体提到回民饮食习惯。九年后,随着长征红军到达西北,中共自己也开始面临与聚居区回民直接打交道的问题。1935年×月19日《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关于争取少数民族的指示》(原始月份不详,《民族问题文献汇编》编者认为约在1935年6月左右)指出,必须要让全体战士注意“绝对遵从少数民族群众的宗教、风俗、习惯,并将这些习惯向战士说明(如回教不吃猪肉,夷民的男女授受不亲,黑夷之敬重灶君,等等)”这是“尊重回教不吃猪肉”第一次出现在中共正式文件当中。到1936年5月,红军已经形成了包括“禁止吃大荤”在内的“对回民之三大禁条、四大注意”。1936年6月8日《毛泽东、周恩来、杨尚昆关乎回民工作给一、十五军团的指示》更是明确指出“回民新战士成立单独伙食单位称回民抗日军”,可算作是人民军队中专设立回民灶的起源。

社会主义与“清真”-激流网毛泽东警卫员陈昌奉关于进入回民区的回忆

在正确民族政策的帮助下,红军与西北回族民众建立了亲密的关系,这在斯诺《西行漫记》“穆斯林和马克思主义者”一章中有生动的记述。战士们在回民区要遵守以下守则:不得在回民前面骂“猪”或“狗”;问他们为什么不吃猪肉;叫回民是“小教”,叫汉人是“大教”等等。斯诺观察到,“他们小心翼翼尊重伊斯兰教风俗习惯的政策即使在最多疑的农民和阿訇中间也留下了印象”,而这种小心翼翼的尊重无疑有助于阶级革命目标的实现,即“在战士中间,有些历史上的民族宿怨看来已经克服,或者说正在逐步蜕化为阶级仇恨。”

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延续了尊重“清真”的政策并有所发展。在华北地区的各个回民支队中,都严格执行尊重回族风俗的政策,乃至曾有“你到回民支队去工作,不吃猪肉就是党性”的说法[4]。在延安至少有两处回民食堂:一处位于“青年文化沟”(大砭沟)的沟口,1940年10月和延安清真寺同时落成,向延安全体居民开放[5]。这所食堂因为菜肴可口,富有特色,在当时的延安很受欢迎,成为与西北菜社、青年食堂齐名的“下馆子”的好去处。故李木庵《延安新竹枝词》(1942年)有云“羊羹泡馍更经济,要数清真小食堂”。另一处是延安民族学院中的回民食堂,是供给制体系下为了照顾少数民族而设的[6]。这个回民食堂虽然相对简陋,但作为中共较早建立的单位清真食堂,代表着“革命”与“清真”结合更普遍的方向。

抗战结束后,中共在与国民党展开军事对抗的同时,也进一步加强了“民族团结”政治的贯彻,其中就包括回民灶。1946年5月18日《中共中央华东局关于回民工作指示》里说“凡有回民干部和战士,在一定条件下,尽可能抽出集中,作为各战略区发展回民支队的骨干……在回民支队中,一切按照回民生活习惯……在回民干部中,应加强阶级教育,消除其狭隘民族思想。对汉民干部应消除其大汉族主义,歧视回民和讥笑其生活习惯”。1947年9月7日《中共中央东北局关于回民问题的通知》规定:“尊重回民风俗习惯,不得有侮辱鄙视回民之行动”、“在有回民的学校内(如军大、医大、东大等),尽量设法为他们开办单独伙食。”

值得指出的是,这种对回民饮食风俗的尊重不是单向的,而是为了在共同的革命目标面前塑造相互包容、相互尊重的民族关系。例如,抗日战争时期,曾有一个不明回族禁忌的汉族老太太感念马本斋领军抗日对老百姓的贡献,坚持要给马本斋送一头小猪。马本斋和颜悦色地接受了这头小猪,然后将其转送给了兄弟部队的汉族伤病员。1941年春节时,渤海回民支队为躲避日伪偷袭故意在汉族村庄驻扎,部分战士闻不得猪肉味,产生不满情绪,最后被支队长刘震寰、政委王连芳用军事胜利说服。事后,王连芳借此教育大家“真正认识了遵守自己民族生活习惯与维护回族解放根本利益的关系,懂得回民支队不仅真正尊重民族风俗习惯,而且是真正为保卫民族和祖国生存而战的革命战士”[7]。

另外,中共的这一政策不仅是光对待回族,还施之于其他信教边疆少数民族。中共党员胡鉴,是西路军到达新疆的少数幸存者之一。1938年,他被盛世才任命为蒲犁边卡大队大队长。当时的边卡大队军纪涣散,队伍中汉族官兵歧视少数民族士兵。胡鉴针对这种现象大力整顿。为了尊重塔吉克族和维吾尔族士兵的生活习惯,他还专门开设了一个清真食堂。1938年,中共党员李云扬受党派遣赴XJ担任迪化第一中学校长,该校也设有清真食堂。李云扬常常等少数民族同学在食堂就餐后,教他们唱抗日爱国歌曲。[8]

总之,从三十年代中期起,中共已经形成了对“清真”的固定认识和政策:第一,尊重回族群众的饮食风俗;第二,在军队中为回民战士单设伙食;第三,把一部分回民党员的“不吃猪肉”视作允许保留的民族特性,而非应当改变的落后表现;第四,强调和实践这种尊重,不是为了静态的“绥靖”、“让步”,而是为了建立新的民族关系,为了动员少数民族参加各民族共同的阶级革命。

公正地说,不能仅从革命史的角度来理解中国社会的“清真”问题。事实上,容纳清真饮食习惯本来就是一种多元帝国的“传统统治智慧”,明清皇帝在这方面多有尊重穆斯林臣僚的事例。如明宣宗对都督马俊所说的“吾戏之耳,不可破汝戒也。”如雍正帝招待哈元生时,“以元生回部人,不汉食,命光禄寺别具特羊之餐”。甚至蒋介石也注意以清真饭招待回族军官[9]。民国时期,在回族教师马坚、马宗融的努力下,北大、复旦高等院校中都已经出现了“清真食堂”[10]。不过总体而言,推广回民灶的“质变”还是新中国完成的。这是因为,中国革命并不是一个一般化的“帝国”向民族国家、“传统”向现代的转型,而是一场社会革命,一个旨在动员各族底层人民参与翻身解放的实践。因而,在“朝廷大臣”和军政精英的范围外,中共也就必须解决当各民族民众在同一空间内革命、建设、生产、生活之时如何相互尊重的问题。所以,也就必须把帝王恩赐的“特羊之典”变为面向少数民族大众的清真食堂。

当然,如马骏的思考所表明的那样,中共从一开始就更侧重用民族而不是宗教信徒来界定“回回”。但是,这种界定并不像今日许多流行的批评那样,是一个“历史的错误”,创造了一个“人造民族”。从中共方面来看,把回回认定是“族”,在其信奉的列宁主义框架下,就赋予了回回“民族自决权”(后来落实为区域自治),即可以集体身份行使的政治权利,而不仅仅是以个人身份行使的信教权利。这是对回民主体性的承认和保护。而且,这也当然成为他们动员回回青年知识分子支持和参加革命的手段。此外,传统回民军政精英(或言之,军阀)们的政治权利,当然可以不用民族的名义行使,却不得不由整个族群为它的意识形态后果负责。马家的行为变成了马回回军的行为,进而变成了“回回”的行为。为此,必须接受和提出对立于回回军阀的“回族人民”这个民族—人民共同体,以此名义才能跳出传统的“大教小教”,“汉民回民”对立的怪圈。事实上,在国统区,越是国民党政权中的回族高官,如白崇禧、马鸿逵,就越是赞同“没有回族、只有信回教的汉人”(马步芳则例外);而越是新式知识分子,如薛文波、马宗融,就越是主张回族是民族,并以“回民”的名义积极争取政治权利[11]。

应该承认,虽然有了成熟的理论认识和详实的制度规定,革命战争时期也出现过许多负面案例。1935年4月中央红军经过云南寻甸回民区时,曾有战士误将猪肉带进清真寺。1936年红十五军团西征时,某团曾在回民家杀猪吃。1946年4月刘格平的《山东回民五个月的工作总结》列举的例子则有:把吃死鸡作为发展党员的条件、在锅里放狗肉、在回民村子里喊吃猪肉没关系等等。这表明,中共的方案也不是一劳永逸和完美无缺的,新的大民族主义完全可以以“左”的面目出现在“革命”的内部。不过这也说明了:第一,共产党会用“工作总结”、“调查报告”的形式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纠偏”(以上事例大都得到了反思解决);第二,革命年代和建国后对尊重少数民族风俗的一再强调,并不是出于“本本主义”和无原则的身份政治,而正是有着排除基层大汉族主义阻力的真实必要。不能以先锋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意志推行包括清真食堂在内的一系列政策,就无法实现事实的“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