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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基金会“慈善”的内幕和实质

2019-1-31 23:32|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25795| 评论: 1|原作者: 程恩富 蒯正明|来自: 察网

摘要: 在美国创办基金会的“慈善家”们并不是普通人所想象的多么“大公无私”。对大资本家来说,建立基金会不仅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与财富转移的好处,而且通过基金会的资金运作还可以获得巨大的资本收益。
在美国创办基金会的“慈善家”们并不是普通人所想象的多么“大公无私”。对大资本家来说,建立基金会不仅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与财富转移的好处,而且通过基金会的资金运作还可以获得巨大的资本收益。同时,通过基金会与政府之间的利益结合,也可以扩大大资本家自身影响力,增强其盈利能力,并协助美国政治外交和文化价值观在全球不断扩展。

美国基金会“慈善”的内幕和实质

“基金会”一词,英文为“Foundation”,美国安学者德鲁斯将其界定为:拥有自己的主要资金并有董事会和管理机构,旨在促进社会、教育、慈善和其他公益事业的非政府、非赢利组织。多年来,国内外很多学者认为美国基金会的发展是美国基督教文化或美国人的志愿精神的结果,并将其与利他主义、济危扶困、乐善好施、公益性等概念联系起来。如李韬认为:

【“美国文化与宗教中鼓励捐赠、谴责贪婪的传统成为这些百万富翁创办慈善基金会的内驱力。”】

资中筠认为基金会是

【“个人发财致富后捐赠一部分财产于公益事业”,“基金会精英们都对基金会这一制度本身怀有信仰,以极大的热忱献身于这一事业,把它作为实现自己理想的天地”。】

美国学者伊丽莎白·鲍里斯也指出:

【“慈善是基金会秉承的核心理念,正是由于秉承这种理念使得基金会得以快速增长。”】

然而,事实是否真的如此?基金会是否真的如“慈善家”所声称的“传播知识”“促进文明”和“造福人民”呢?大资本家在攫取巨额财富以后为什么那么热衷“慈善”事业?他们的“慈善精神”真的如此高尚?实质上,在这些“慈善家”在作出“牺牲”的同时,其所得到的利益远远高于其所作的“奉献”。通过创立基金会,大资本家不仅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与财富转移的好处,而且通过基金会的资金运作,还可以获得巨大的资本收益;同时通过基金会与政府之间的利益结合,也可以扩大大资本家自身影响力和增强资本盈利能力,并协助美国文化价值观在全球的扩展。究其实质,基金会是当代私有制一种新的实现形式,是一种变相的资本主义企业。

一、税收减免与财富转移

现代基金会产生之初,美国政府只是把它视为一般社会、慈善团体乃至一般企业,颁发营业执照后就不再过问。只有一些较大的基金组织才由国会通过有关法令批准组建,如卡内基促进教育基金会等。但随着一些基金会在资助社会公共福利事业方面取得显著进展,基金会也逐步引起了联邦政府的好感,政府转而开始实行鼓励和扶持的政策。在此情况下,美国国会通过了1913年岁入法(Revenue Act of 1913),该法将基金会等慈善组织列入免税对象。1935年,对进行慈善捐助的公司也给予减税优待。之后,由于基金会在发展中出现诸如富豪家族利用基金会谋利、基金会与企业互融谋利,以及基金会不正当投资等问题,美国国会通过了1969年税收改革法案。该法加强了对私人基金会活动的限制,规定基金会的投资所得须交6%的所得税。这对遏制私人基金会的不法行为的确起了良好的作用,但基金会交税条款招致很多大资本家的不满。目前,按照1986年的《美国联邦国内税收法典》第501条(C)款(3)项规定,包括基金会在内的经注册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可以向美国国内税务局申请成为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因此,按照凡符合《美国联邦国内税收法典》第501条(C)款(3)项规定而注册登记的基金会都可以享受免缴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当然,法律规定基金会在享有免税资格的同时,也规定基金会每年必须支出相当于该基金会资产市值5%的数额。超出的部分可用于积累,即如果基金会某年度超过了最低支出标准,超出部分可冲抵下一年度应支付的最低支出,最长可以后延5年。美国法律对基金会税款的规定使得基金会逐渐成为富豪们避税的有效工具。正如美国学者亨瑞·J.艾伦和威廉姆·G.盖尔所指出的,

【“‘非营利性’组织不应该产生利润。即使是这样,非营利地位还是把有资格获得免税的组织从十分相近的收入和支出项目的负担中解脱了出来,使它们在偶然有了利润时也不必纳税,并且允许它们把免税的经营利润用于扩大规模”。】

以洛克非勒基金会为例,洛氏设立的第一个基金会成立于1910年。洛克菲勒基金会设立之初,宗旨是“促进全人类的安康”,但其成立的真正目的却并非如此。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的社会矛盾激化。在垄断集团的操控下金钱源源不断地流入了以洛克菲勒、卡内基等工商巨头为代表的少数富人的口袋。但他们在积聚巨大财富的同时,又要同时面对两个方面的现实问题:一是底层劳动者的愤怒和反抗;二是政府的反托拉斯法和其他限制措施。1910年,美国多数州开始征收累进收入所得税,洛克菲勒财团无疑成为重点征收对象,而洛克菲勒基金会的成立便可以合法合理地避掉累进收入所得税。之后,经过家族几代人精心经营,洛克菲勒财团已将绝大部分财产转移至不同层次的基金会。由此,该财团实现了以下几个目标:第一,原来需要被征购的个人收入所得税被免了;第二,由于钱已不在洛氏名下,遗产税自然也就免了。但所有的钱事实上依然还是在自己家族的控制之下,合法地做到“富可以过三代”。从这方面说,所谓non-profit(非营利)实质上就是non-taxation(非纳税)。这也正是洛克菲勒家族发明的财富“隐身大法”,也是其他富豪们纷纷效仿的原因所在。

就比尔·盖茨及其妻子梅琳达·盖茨所创办的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而言,2004年盖茨就向该基金会注入33.5亿美元的资金,这也是美国历史上最大的一笔捐献,由此也使得盖茨基金会成为美国最大的基金会。对此,《华尔街日报》分析盖茨此举的重要原因正是出于免税的考量。到2005年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的总资产达到350亿美元。而盖茨基金会每年只要捐献其中的5%,另外95%的资金就可以获得减免税收的好处,这个好处所带来的财富数额远超他所要捐赠的5%的数额。

由此可见,对资本家来说,通过这种左手转右手,从左口袋取出放在右口袋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免去自己需要交纳的巨额税金,也有利于树立他们自身良好的公众形象,可以说是“名利双收”。这也是美国基金会如滚雪球般迅速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正如美国学者提摩·尤德所指出的:

【“由于基金会是免税的,而且出资者可以对基金会进行有效控制,由此大大推动了基金会的空前发展。”】

这样一来,大资产阶级可以通过基金会逃避税收,而相应的国家税负的压力要由中产阶级和基层民众来承担,这不可避免地加剧了财富的分配不公。

二、资金运作与资本收益

对资本家们而言,建立基金会不仅可以实现税收减免和财富转移,同时美国法律也容许基金会资金进入投资市场。因此,美国基金会可以像普通企业那样经营其资产,参与市场竞争并从中获利,以实现资本收益。

在美国,大基金会的组织系统一般如下:一是董事会。董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方针政策及重要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它由下列人员组成:(1)基金会创建者本人或家族成员,他们在董事会中掌握实权;(2)工业、金融界著名代表人物,他们的参加旨在加强基金会的实力,同时为了便于从事有关经营活动;(3)各领域专家学者代表,他们的作用在于为资助项目提供专业咨询,使董事会的决定更具科学性;(4)传媒界代表,他们的加入旨在扩大社会影响,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他们不是董事会必需的构成部分,许多基金会没有此类代表。二是经理部。经理部是基金会各种业务的实际操作部门,主要落实董事会决定、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处理公共关系等。这种组织架构可以做到:基金会表面上由职业经理人运作,但董事会和关键股权则完全集中在基金会创建者本人或家族成员手中,通过表面的代持机构来实现投资策略,通过基金会的资本运作,他们可以在“慈善”名义下获得巨额利益。

各大基金会采取的主要投资手段是购买股票、债券,进行房地产投资等。从理论上讲,所有收益均用于资助社会公益事业,与其非赢利宗旨并不矛盾,而且受到法律的保护和鼓励,但是在实际运行中,这些投资行为却成为基金会主人谋取私利的一种地地道道的赢利行为。以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为例,根据该基金会2003年财务报告显示,2003年该基金会的投资额为276亿美元,投资收益达39.3亿美元,而当年的税收、捐款及其他慈善开支才13.4亿美元。该基金会所获取的利益是上交税收、捐款及其他慈善总开支的近三倍。

同时为了方便资本的运作,2006年10月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又成立了比尔与梅琳达·盖茨信托基金会(Bill & Melinda Gates Foundation Asset Trust),主要负责资产的管理和资本的运作。这种分工不仅更有利于基金会在全球范围内的投资,也更有利于基金会资本的有效运作。以2009年为例,该基金会的所有开支总和为36.2亿美元,但投资报酬却高达58.1亿美元。其他基金会的情况也大致类似。以洛克非勒基金会为例,洛克非勒基金会2010年的投资收益为19.8亿美元,但其总开支也只有18亿美元。伦德伯格所言切中要害:

【“通过基金会,创立人用他们的美元换取了更多的东西——而且手里还剩下了更多的美元。”】

大的基金会不仅热衷赚钱,并且为了赚钱不讲道德,不择手段。如它们对发展中国家高污染企业的投资,往往加重了对发展中国家民众的危害,这与其所宣称的“慈善”目标往往是相悖的。以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为例,其在世界很多地区石油公司的投资及其所带来的严重环境污染问题就明显与其所宣称的“慈善”目标相悖。

【“盖茨基金会一方面在世界范围内投入2.18亿美元到脊髓灰质炎和麻疹免疫的研究,但另一方面,根据时代周刊的报道,它也在荷兰皇家壳牌石油公司、埃克森美孚公司,雪佛龙公司等投资了4.23亿美元,而也正是这些公司造成大量的环境污染。”】

同时,盖茨基金会所投资的一些医药公司还曾被指控阻止向贫穷国家提供低价药品。如盖茨基金会一方面在尼日利亚资助建立医院,帮助艾滋病患者,但艾滋病患者却又普遍买不起蛋白酶抑制剂(抗艾滋病药)。蛋白酶抑制剂是雅培公司生产的,而盖茨基金会则拥有该公司1.69亿美元的股份,而且自2002年以来,盖茨基金会对雅培公司的投资就以54%的速度递增。正如《洛杉矶时报》所指出的,

【“‘慈善’的盖茨基金会每年从其盈利投资中获得巨额收益,而这些投资实际与其冠冕堂皇宣称的‘社会公益活动相冲突’”,
“(基金会——引者注)一方面声称给贫困的人带来福祉,另一方面又在伤害着他们”,
“最可怕的是基金会的投资完全是为了利润,而不顾其所带来的后果”。】

总之,对大资本家来说,建立基金会,并通过基金会的资金运作盈利,只不过是其资本经营模式的变化,或者说完成从企业家到慈善家的转身,这种盈利方式与基金会本身的宗旨是相悖的,而且也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效应。当然,对资本家来说,要实现这种经营模式的转变,粉饰自身的唯利行为是要作出“牺牲”的,或者说参与这种游戏规则的“入门功夫”就是捐献,“捐献”使资本家们失去的仅是富豪排行榜上和媒体聚光灯下被“烧烤”的锁链,得到的却是幕后“清凉”的自由度和倍增的财富控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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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社会主义 2019-2-2 16:12
作者认为,‘究其实质,基金会是当代私有制一种新的实现形式,是一种变相的资本主义企业。’‘在美国创办基金会的“慈善家”们并不是普通人所想象的多么“大公无私”。对大资本家来说,建立基金会不仅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与财富转移的好处,而且通过基金会的资金运作还可以获得巨大的资本收益。’既便是像作者所言,基金会是一种变相的资本主义企业,难道不正是‘资本主义企业’产生了‘旨在促进社会、教育、慈善和其他公益事业’‘并将其与利他主义、济危扶困、乐善好施、公益性等概念联系起来’的慈善基金会吗?既然这种‘基金会’也是‘资本主义企业’,如果不批判资本主义也就无法批判‘基金会’。无论如何,也比某国政府不但限制个人行为的捐赠的慈善活动,据说还把国民的养老金拿去做生意以自肥,以至于社会上疯传养老金不足而搞得人心惶惶要好得多吧。总之,在批判垄断剥削之前是没有资格批判资本主义的。只有社会主义者才有资格批判资本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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