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远航一号 于 2024-5-11 22:01 编辑
之前了解了远航老师有关阶级划分的观点: 关于阶级划分的标准,列宁提了三点(并非只是生产资料所有制一点): 不同的社会集团与生产资料之间的关系(占有还是不占有); 不同的社会集团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支配还是不支配); 不同的社会集团取得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是否占有社会的剩余产品还是仅仅获得勉强维持生存的必需品)。
最后,列宁将阶级的定义落实到一个集团是否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也就是某个集团是生产却不占有社会的剩余劳动所生产的剩余产品,还是不生产却占有社会的剩余劳动所生产的剩余产品。
之前和井冈山网友也讨论过这一点,他说:
“这个社会的统治阶级是官僚,官僚实际上掌控(名义上属于国家或集体的)生产资料,掌握行政机构,掌握军队,掌握意识形态再生产。”
我在这里比较好奇,想提出几个问题: 1.前三十年官僚集团在社会主义契约的约束下对于生产资料是否真的占有过?大规模的私有化和去集体化是在毛泽东逝世后进行的,即使官僚支配了无产阶级的劳动,但社会生产资料依然不是官僚所有,官僚依然不能看作是一个独立的剥削阶级 2.官僚占有社会生产的劳动剩余产品有什么事例可以证明吗?官僚又是如何实现这过程的? 3.本网对于官僚集团的定义一直很模糊:
这个官僚特权集团,就其独占社会剩余产品的支配来说,已经在事实上构成了一个新的剥削阶级。历史上的社会主义中国因此仍然是阶级社会(但是就这个官僚特权集团的历史过渡性来说 —— 不是过渡到共产主义,而是作为未来巩固的资产阶级的前身,也可以不称其为阶级)。 这里该如何理解?一个不是剥削阶级的阶级和一个没有剥削阶级的阶级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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