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献田教授稿(巩献田教授方面已征集了29人签名) 检举信:请查处南京市政府严重政治错误和违法行为 中共中央政治局 并转中共江苏省委、南京市委: 根据8月5日综合中国江苏网、《金陵晚报》等报道:“位于南京夫子庙贡院街84号的原解放电影院,经过全面修缮,恢复历史原貌,并重新更名为其1931年建成时的最初名称——首都大戏院,目前,该建筑的外墙已修缮完毕,已于3日晚亮灯,即将开业。” 《金陵晚报》报道称,新街口的“大华大戏院”回来了,“胜利电影院”的门脸也穿越回新街口。那些曾经在南京人的生活中留下浓墨重彩的老电影院,以怀旧的姿态回归,带回民国的吉光片羽,和重情不舍的南京人再续前缘。如今,这回归的时光里又增加了一份沉甸甸的分量——首都大戏院。 据报道,解放电影院于2005年停业,其放映大厅楼下部分出租给夫子庙小商品市场,楼上部分保留为南京影剧公司老电影拷贝库和内部放映厅。去年一度传出要拆除的消息,但是最终解放电影院作为科举博物馆的配套项目,保留下来,并进行保护性修缮。修缮工程负责人秦淮区文旅集团有关负责人介绍,“现在的外立面,完全是按照民国时首都大戏院的老照片恢复的,包括‘首都大戏院’这五个字,也是我们根据南京档案馆中的历史档案原样恢复的。”待全部修缮完成后,该戏院或将成为一座民国电影博物馆。(以上信息均来自http://www.guancha.cn/local/2014_08_05_253599.shtml) 我们认为:南京市恢复 “大华大戏院”、“胜利电影院”,特别是恢复“首都大戏院”,“以怀旧的姿态回归,带回民国的吉光片羽”,其要害,媒体一语道破:“回来了”,“首都”!有学者指出:“要知道,南京不仅是蒋介石反动政府的首都,也曾经是汪逆伪政权的所谓‘首都’。有的网友一针见血地指出,这‘一国两都’是搞南北分治。” 1949年解放后的南京,新建立的人民政权行使着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将号称为民国‘南京四大影院’之一的首都大戏院改名为解放电影院,说明了新生的人民政权告别旧的人剥削人的社会制度,体现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愿望。如今,一夜之间,“解放电影院”的名称倒退到了旧社会的“首都大戏院”。 我们认为,恢复国民政府时期的这些建筑的旧的名称,也许这不是南京政府的初衷,但是,毋庸置疑,南京市“这回归的时光里又增加了一份沉甸甸的分量——首都大戏院”,是极为严重的政治性错误。 去年10月习近平在出席APEC工商领导人峰会发表演讲时就指出:“中国是一个大国,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一旦出现就无法挽回、无法弥补。” 那么,把1949年后象征在新生的人民政权下人民当家作主的“解放电影院”改回民国时期的“首都大剧院”,是否属于“颠覆性”错误呢? 同时,南京市政府也违反了自己制定的《南京市道路、住宅区和建筑物命名管理办法》第四条(三)、(五)、(七)项,第五条(一)、(七)项规定,采用了与其使用性质及规模不相符的,使用规模、功能、服务对象不一致的通名。特别是,使用自己明文规定不得使用的名实不符、易产生歧义的行政区域通名,恢复汪伪汉奸政府和被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翻了的国民党政府的“首都大戏院”这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分庭抗礼的、有损国家尊严、具有分裂国家的特定政治色彩和特定含义的标志性建筑物名称,是否属严重的政治事件和颠覆性错误? 请党中央将我们的举报信批转江苏省委和南京市委,责令他们依法查处!并请他们把查处结果依法告知我们,以保障宪法第二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所赋予我们的公民基本权利——监督权、检举权和知情权。 巩献田 刘金华 2014年8月2 ?日 南京搞“复民”,是严重政治错误和违法行为(已发) 缪瑞林市长,刘以安、陆冰副市长: 《金陵晚报》8月5日报道称,新街口的“大华大戏院”回来了,“胜利电影院”的门脸也穿越回新街口。那些曾经在南京人的生活中留下浓墨重彩的老电影院,以怀旧的姿态回归,带回民国的吉光片羽,和重情不舍的南京人再续前缘。如今,这回归的时光里又增加了一份沉甸甸的分量——首都大戏院。 据我们了解,“首都大戏院”建成于1931年,1949年南京解放后,“首都大戏院”更名为“解放电影院”。2005年停业,其放映大厅楼下部分出租给夫子庙小商品市场,楼上部分保留为南京影剧公司老电影拷贝库和内部放映厅。去年一度传出要拆除的消息,但是最终“解放电影院”作为科举博物馆的配套项目,保留下来,并进行保护性修缮。修缮工程负责人秦淮区文旅集团有关负责人介绍,“现在的外立面,完全是按照民国时首都大戏院的老照片恢复的,包括‘首都大戏院’这五个字,也是我们根据南京档案馆中的历史档案原样恢复的。”待全部修缮完成后,该戏院或将成为一座民国电影博物馆。 有学者指出:“南京有关方面却强奸民意,打着‘怀旧’的旗号,竟敢将‘解放电影院’改回到国民党反动派和汪逆伪政权执政时期的名称‘首都大戏院’!要知道,南京不仅是蒋介石反动政府的首都,也曾经是汪逆伪政权的所谓‘首都’。有网友一针见血地指出,这‘一国两都‘是搞南北分治——这是要逆天啊!” 聚议圈共议后认为:近年来各地都有过“复古”建筑,在风景和古城镇,有相得益彰作用,这次恢复“首都大戏院”是否能与周围建筑匹配,为南京增光添彩,我们没有身临其境,不好评说,也可以争论,但是,“以怀旧的姿态回归,带回民国的吉光片羽”,给人“回归的时光”,是媒体看得清清楚楚:“回来了”“首都”!可谓一针见血,切中要害。还有,2011年以来,“南京将于2014年升格为特别市”,“两岸共管”,长期在网上广泛传播,一直没有作谣言处置,今年更甚嚣尘上。我们不禁要问,在南京解放65年的今天,制造、散发“怀旧”,“回归”“民国”愿景,是什么性质,什么需要?谁的需要? “首都大戏院”等国民党政权时期命名的几个戏院,解放后即更名,到本世纪初,其规模、功能也早已不存在,现在再恢复民国旧名,违反本市制定的《南京市道路、住宅区和建筑物命名管理办法》第四条(三)、(五)、(七)项,第五条(一)、(七)项规定,使用名实不符、易产生歧义的、有分裂国家的特定政治色彩和特定含义的标志性建筑物名称、通名,其错误事实清楚,有法可据。 我们知道,南京曾经是历史上许多王朝(政权)——东吴、东晋、南朝(宋、齐、梁、陈)、南吴、南唐、明的国都;1927年民国政府定都南京,同年将南京城区、上海城区改为“特别市”分出江苏,南京称为首都,至此中国第一次有了“首都”的称呼。国民党的民国政府被人民推翻,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法定首都为北京。“南京”因有几百年历史沉淀,没有更名,但作为首都地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1949年即行废除,划入江苏省作为副省级市。 在南京废都65年后,将现在已经不再存在的毫无历史文化价值的几幢旧戏院建筑,恢复民国时期旧貌,旧名,尤其是改变解放后使用了56年的“解放电影院”,恢复在汪伪汉奸政府和国民党民国时期仅仅使用18年的“首都大戏院”称号,作为入水不沉,入火不焦的神兽残存的珍贵文物,“以怀旧的姿态回归,带回民国的吉光片羽”,其要害是,“回来了”,“首都”!特别是让“两岸共管”南京市流言广传,其政治错误已无可否认;至于是否属政治事件,请有关部门调查。 幸好伪“首都大戏院”尚待验收,为及时纠正这个具有严重政治错误的违法行为,圈子除在网上以聚议圈公开信的方式,呼吁有关部门和社会关注外,特上书南京市政府,要求审议我们的投诉,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纠正,避免造成更坏影响;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我们。 随后,我们视情况考虑是否上书南京市纪委,调查处理此严重政治事件。 聚议圈 刘金华 胡乔杰 二0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刘金华,[url=mailto:%E9%82%AE%E7%AE%B1liu2131075@163.com]邮箱liu2131075@163.com[/url] 电话:0833-2031075 【附件】 南京市道路、住宅区和建筑物命名管理办法(摘要) 第四条 道路、住宅区和建筑物名称,其专名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三)专名不得采用有损国家尊严、妨碍民族团结、违背社会公德、格调低俗以及易生误解或歧义的词语。 (五)不得使用有特定政治色彩和特定含义的标志性建筑物名称。 (七)所命名的住宅区和建筑物名称应与其使用性质及规模相符,一般不得冠以“国际”、“世界”、亚洲”、“中国”、“中华”、“中央”、“全国”、“江苏”、“南京”等词语。如需使用,必须具有特定产业功能,并应征得国家、省、市相应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使用“南京”等词语为专名的,须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命名。 第五条 道路、住宅区和建筑物名称,其通名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通名应当与道路、住宅区和建筑物的建设等级、建筑规模、功能形态、服务对象和所处环境相一致。 (七)住宅区、建筑物不得使用“国、邦、郡、州、市、区、镇”等行政区域通名和“岛、洲、湾、海、湖、门”等名实不符、易产生歧义的词语作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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