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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与儒学的会通何以可能?

2018-10-1 23:42|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3883| 评论: 0|原作者: 何中华|来自: 《文史哲》

摘要: 儒家的"诚"与历史本真性的开显、"天人合一"与马克思的自然界的人化和人的自然化、儒家与马克思主义对人性的超越性的指认、"生生之谓易"与实践辩证法、强调"践履"功夫与实践唯物主义、"大同"理想与共产主义,都在文化原型的层面上显示出马克思主义与儒学会通的学理上的可能性。 ...

四、“天人合一”与自然界的人化和人的自然化

一般认为,中国传统文化有一个最突出的特征,就是它内在地蕴含着“天人合一”的基本理念,儒道释概莫能外。梁启超曾说:“中国古代思想,敬天畏天,其第一著也。……故人之于天也,敬而畏之,一切思想,皆以此为基焉。”(84)钱穆也说过:“中国文化的特质,可以‘一天人,合内外’六字尽之。”(85)这个判断是准确和真实的,对于儒家来说尤其如此。在中国文化语境中,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了的事实,迫使我们不得不追问:究竟什么才是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天人合一”?

在儒家那里,“天人合一”首先是最直观地表征为人对大自然的顺应。譬如,孟子说:“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孟子·梁惠王上》)荀子说:“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荀子·王制》)其次,它还进一步表征为境界意义上的天人和合。俗见以为,道家消极无为,儒家积极进取,故后者强调并鼓励人为性。其实这是误解。据《庄子·秋水》记载:河伯曰:“何谓天?何谓人?”北海若曰:“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这是境界意义上的“天”和“人”。天就是自然而然,非人为的;人是非天然的、人为性的。道家据此认为儒家所提倡的纲常伦理,属于“落马首,穿牛鼻”,是人为的繁文缛节,从而违背人的天性。但儒家并不以为然,而是认为伦理规范和秩序乃出于人的本然之性、固然之理、当然之则的内在要求,所以对人而言,它恰恰是自然而然的规定。朱熹有言:“如穿牛鼻络马首,这也是天理,合当如此。若络牛首,穿马鼻,定是不得。”(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九)在他看来,这是该当如此者。最后,“天人合一”还表征为对“天道”的敬畏和遵循。孔子说君子有“三畏”,首要的即敬畏“天命”。“孔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论语·季氏》)在孔子看来,君子与小人之别就在于对天命的态度。《中庸》亦曰:“思知人,不可以不知天。”人归根到底源自天,故曰知人必须知天。《易传》曰:“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易传·系辞上》)例如,所谓的“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看似是刚健进取,积极有为,体现的是主体性,是对天的超越和征服,实则不过是“天”的刚健之象在人格意义上的贯彻和体现,归根到底是人道顺应天道的结果。君子的刚健进取品格之合法性,恰恰来自天的刚健之意象,其中依然隐含着“天人合一”的文化原型。

孔子在回顾自己的一生时曾说:“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倘若臻此境界,“欲”与“矩”便会泯然无间、圆融无碍。人的任何所思所想,都不外乎人性的内在要求。这无疑是人生的大自由、大自在。表面看来,这只是局限于个人的德性修养的范畴。它当然首先是针对个体的人的道德修养而言的,但在儒家文化语境中它又不仅仅是狭义的,还具有广义的蕴涵。倘若只把这句话理解为人的个体修养问题,就把它看小了。须知,在儒家那里,个体与类之间从来就不曾存有隔膜。按照个体与类的同构关系,如果放大开来看,“从心所欲不逾矩”就不仅是指个人的最高人格境界,还应被视作一种人类社会发展所趋向的理想状态。在儒家那里,所谓的“从心所欲不逾矩”,也就是“天人合一”、“知行合一”、“情景合一”在人格意义上集于一身,在社会中达到“三位一体”。

“从心所欲不逾矩”所昭示的,是一种既自然而然、又自觉自愿的状态,即他律与自律的内在贯通。唯物史观认为,在旧式分工支配下,人们的共同活动还只是出于“自然”,而非出于“自愿”。马克思指出:“受分工制约的不同个人的共同活动产生了一种社会力量,即扩大了的生产力。因为共同活动本身不是自愿地而是自然形成的,所以这种社会力量在这些个人看来就不是他们自身的联合力量,而是某种异己的、在他们之外的强制力量。”(86)这时人们尚不得不受到一种作为他者之规定的外在于人的异己力量的奴役和支配。但随着旧式分工的“消灭”,这种外在必然性就不可避免地让位于内在必然性,它意味着人的历史解放和自由的来临。黑格尔说:“内在的必然性就是自由”,因为“自由本质上是具体的,它永远是自己决定自己,因此同时又是必然的”(87)。于是,人们的共同活动不仅出于“自然”,而且出于“自愿”。这就是马克思所提示的既自然而然、又自觉自愿的历史愿景。此时的人,其自由自觉的活动这一本质规定才获得充分的意义。

“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蕴涵,同马克思主义哲学所追求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相契合。马克思承认人类历史有其自身的内在逻辑,承认历史规律的客观性。例如他在《资本论》第一卷第1版序言中就明确指出:“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88)这种规律是“以铁的必然性发生作用”(89)的。马克思由此得出结论:“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90)但另一方面,他并不认为这些规律是游离人的感性活动及其所建构的现实的历史过程的,毋宁说它就是人的存在本身的逻辑。马克思进而把“一切自发性的消除”(91)作为走向理想社会的一个步骤和标志,而这正是合目的性的历史形式。“一切自发性的消除”意味着社会发展的自觉状态。目的性的介入,使社会的发展不再表征为似自然性的状态,而是通过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得以呈显。这也正是马克思所谓的“自由人的联合体”、“自由王国”或“共产主义”的基本特征。此时的人不再受到异己力量的外在支配,而是既自然而然又自觉自愿。随着人的异化的历史扬弃,人的自由自觉的本质能够在整个社会层面上得以彰显和实现。无产阶级由自在阶级到自为阶级的转变,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历史后果即人类社会由自发状态到自觉状态的转变,意味着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内在统一的完成。其实,这也正是唯物史观所追求的“自由王国”之理想境界。可以说,马克思所谓的人的实存与本质、能动与受动、主体与客体、个体与类等一系列矛盾得到彻底解决之时,也就是“从心所欲不逾矩”在社会层面上的达成之日。在马克思那里,孔子的“从心所欲不逾矩”则可以被广义化地领会为人的存在的自我绽现及其历史地完成。因为人的个体与类之间存在着某种同构性,在一定意义上类不过是对个体的重演,个体则是类的演化的全息元。也可以说这乃是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天人合一”。

从更为辩证的意义上说,“天人合一”若被置于马克思语境中加以理解,就意味着自然界的人化与人的自然化的统一、彻底的自然主义与彻底的人道主义的统一、自然科学与人的科学的统一之最后达成。马克思在谈到作为理想社会的共产主义时,曾指出:“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之间、人和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它是历史之谜的解答,而且知道自己就是这种解答。”(92)他还说:“彻底的自然主义或人道主义,既不同于唯心主义,也不同于唯物主义,同时又是把这二者结合起来的真理。”(93)所谓完成了的自然主义或彻底的自然主义,乃是指人的自然化的历史地实现,因为“历史是人的真正的自然史”(94)。这意味着人只有作为历史性的存在才能获得其本真性;换言之,只有历史才是彰显人自身的本真性的唯一可能的方式。但吊诡的是,人在其历史性的存在中所导致的异化状态,又遮蔽和剥夺了人的存在的这种历史性质,使人自身陷入抽象化的命运。对人而言,此时的他便失去了自身的自然性,走向了他然状态,即由自律走向了他律,处于被奴役和被宰制的状态,人的自由因此而丧失殆尽。在马克思看来,人的自然化是相对于人的非自然化而言的,人的非自然化也就是人的异己化,它意味着作为异己之规定的他者外在地支配和奴役人的状态,这当然不是“自然”,而是“他然”。它标志着人的异化的历史地生成。这种异化的人就是马克思所谓的“偶然的个人”,即那种为外在必然性所决定的个人。只有把外在必然性内化为内在必然性,才能扬弃人的异化,从而实现人的历史解放,进入“自由王国”。对人而言,历史才是其真实的和本然的状态,唯有人的存在乃历史性的在。但马克思学说的辩证性在于,人的这种“自然史”又是通过人的“不自然”亦即人的异己化来完成的,人的异化状态是对人的本然之性的自否性的剥夺。它虽然表征为人的“不自然”,却是人实现其“自然史”的必要步骤。在此意义上,它又不过是人的更高意义上的自然赖以实现的一个内在环节和历史准备罢了。马克思还说过:“我们同时也看到,只有自然主义能够理解世界历史的行动。”(95)何以故?因为只有从彻底的自然主义出发,也就是“从后思索”,那么一切“世界历史的行动”才是可以理解的,它们都不过是为了人的存在的历史展现的完成所做的一种积累和准备。正因此,它们才能在历史中找到各自的位置,进而被赋予其特定历史内涵。彻底的人道主义则意味着“人化的自然界”(96)之建构的彻底完成。因为在马克思看来,“历史本身是自然史的即自然界生成为人这一过程的一个现实部分”(97)。所谓完成了的人道主义或彻底的人道主义,就是指自然界的人化的历史地实现,它是通过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来完成的。马克思认为,自然界的人化的结果就是“人本学的自然界”之建构,它生成为物质生产力和属人的世界。马克思进一步指出:“自然科学往后将包括人的科学,正像关于人的科学包括自然科学一样:这将是一门科学。”(98)自然科学与人的科学的这种统一,正是彻底的自然主义和彻底的人道主义相统一的体现,它从“科学”的角度揭示出人的自然化和自然界的人化的彻底完成,毋宁说是这种完成在“科学”上的反映。

从马克思主义的角度说,“天人合一”并非那种抽象的判断或描述,而是有其丰富的历史内涵和历史积淀,它应被作为历史生成的过程来理解,因为它是在历史的不断展开和实践的不断建构中逐步达成的,是历史地完成的。自然界的人化和人的自然化在人的存在的历史展现中又是内在统一的,它以浓缩了的方式被积淀在这种展现的全部历史结果之中。在揭示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之互为中介之后,马克思指出:“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99)人的异化得以积极地扬弃之后所达到的那种只遵循自身内在必然性而展现的状态,即人的自然化,就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人本学的自然界”的建构之充分实现,亦即自然界的人化彻底完成的状态,就是“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它们历史地统一于“社会”。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社会”,是指他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所谓的作为“新唯物主义立脚点”的那个“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100),亦即马克思意义上的那个将来时的理想社会。

因此,对于马克思主义来说,所谓“天人合一”也就是人的自然化(天)和自然界的人化(人)的统一。在马克思看来,这两个方面乃是历史地统一的,人的自然化的充分实现恰恰就是自然界的人化的证成,反之亦然。当然,在马克思那里,这种内在统一的达成,只有作为历史的结果才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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