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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改“不设国有股最低比例”挑战党中央权威

2018-10-16 23:10|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2489| 评论: 0|原作者: 夏小林|来自: 红歌会网

摘要: 按照国家发改委某些领导者的主张,混改是反国企“一股独大”;要“允许乃至引入更多的非公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是实现改革任务可探索的有效途径”;要“用尽可能少的(国有--引者注)资本控制更大的(非国有--引者注)资本,用少量的国有资本和尽可能多的企业合作,实现资本运营优质高效和保值增值。”“重要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有资本不再控股的”只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 ... ... ...

五、政策性建议

  2018年7月5日《人民日报》报道:全国组织工作会议7月3日至4日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去实现。党中央是大脑和中枢,党中央必须有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党的地方组织的根本任务是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有令即行、有禁即止。”[15]

  今天,国企改革发展好局面来之不易。沧海横流,中流砥柱。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党政领导部门要严格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关于国企/国资改革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党中央有关指导性文件。只有在保持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前提下坚持“生产力标准”才是可行的。“抬头看路,埋头拉车”相结合才能避免翻车。有关部门要有定力,主动出击,清除我国体制内“高级”新自由主义分子和美国等外国特殊利益集团沆瀣一气,谋取巨大特殊利益的反国企噪声。这种噪声可能已经成为“历史虚无主义”一时在网络领域式微之后,新自由主义最为突出,且最能够和国外反中反共势力遥相呼应的一种方式。“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

  中国在越来越激烈的全球竞争中要立于不败之地和迎风而上需要发展壮大国企/国资。国企/国资兴,则国兴。国企/国资亡,则国亡。当然,国企也需要在改革中不断完善自身,为人民服务。

  目前,国资委系统监管国企的所有者权益总额及相应的净利润总额构成中,非国有资本几乎是“三分天下占其一”了,且保持继续扩张趋势。这种“剪刀差”扩张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杠杠即底线在哪里?能够放任个别部门、某些地方政府和私人资本主导的“市场自发调节”吗?这种重大问题需要认真对待、研究,并制定对策。回避它们是不行的。

  (一)从国务院国资委2005-2016年《中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年鉴》的数据看,近十几年来,全国工商业国有企业的总资产和国有资本绝对量是呈增长态势。但是,国资委系统监管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总额构成中,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的变化趋势却是相反的,存在越来越大的“剪刀差”,即前者呈下降,后者呈上升趋势。从已发表的2015年底的数据看,国资委系统监管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为39.9万亿元。其中,国有资本总量合计27.8万亿元,尽管比上年增加6.2%,但占比只为69.97%,非国有资本占比为30.33%。[16]这些国企的资本构成中,非国有资本几乎是“三分天下占其一”,并获得相应比例的净利润收入。2016年至2018年底,由于至少有数千亿“社会资本”再进入国企参加混改,又出售了一批国企等,估计非国有资本占比已超过33.33%,即超过三分之一比重了。这是混改还没有全面展开、完成时的总体情况。

  (二)国务院国资委已公开数据显示,在央企和地方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非国有股权及所得净利润则已占大部分。其中,非国有资本在央企占比早已超过53%,地方国企已超60%。[17]但有国家数据显示,在工业私营企业的资本构成中,国有资本占比少得可怜。所谓“交叉持股”发展严重失衡,党中央相关决策收效甚微。这是不是应该由多年来“牵头”负责非公经济发展的国家发改委出来解释一下相关政策是怎么搞的?全国工商联也需要出来说明一下其 “引导”非公经济政策在这方面是怎么搞的。

  国企混改下一步怎么办?

  从整体上看,在国企的所有者权益总额及相应的净利润总额构成中保证国有资本(国有股)和所得净利润占绝对优势,保证国企股东大会上国有股东投票权的绝对优势,应该成为一个坚定不移的基本原则。少数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因为,混改主题是大力发展壮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其间,不同性质企业之间是有“互利”,但不是“大力发展非公经济”。

  建议(1)党中央安排有关机构研究一下关于国企资本构成中国资(国有股)占比收缩的底线政策,划出杠杠。不能够让一些地方和单位“不设国有股最低比例”乱搞,架空中央。另外,“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党中央应大体掌握在中共20大前,混改将对全国国企所有者权益总额、净利润总额构成变化产生的影响,有预测,有对策,有多手准备,以利于排除内外干扰,始终牢牢掌控国企改革,尤其是混改的主动权和正确方向。在相关调研中应避免杨伟民这类特别不实事求是的异见者干扰。

  (2)在国企混改上要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发挥中央政府对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的监督管理作用。不能够放任下面某些人另搞一套,挑战中央权威,及放任私人资本主导的“市场自发调节”。

  (3)全国人大尽快依法依规介入此事,在党领导下,代表全国人民在国企/国资监督上发挥更强更优更大作用。

  (4)国务院国资委要加强对地方国企混改的指导和监管职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等国企混改方案应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查,并接受有约束力指导等。原某些向地方放权的规定要酌情调整。目前看,这个工作量应该不会特别繁重。山东省这种极端情况还不是多数地方政府的选择。但应防患于未然。

  按照国家发改委某些领导者的主张,混改是反国企“一股独大”;[18]要“允许乃至引入更多的非公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是实现改革任务可探索的有效途径”;[19]要“用尽可能少的(国有--引者注)资本控制更大的(非国有--引者注)资本,用少量的国有资本和尽可能多的企业合作,实现资本运营优质高效和保值增值。”“重要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有资本不再控股的”只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20]显然,这不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企改革《指导意见》原汁原味的精神。要防止其消极影响。毕竟,按照2018年4月国务院9号文重新分工,牵头国企改革(含混改)的三家单位依次是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改委。

  国企/国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真金白银和现代化精华力量所在!“命门”之血岂容被人抽干吃净。脊梁骨岂容被人戳断。

思考题:

  1、如果山东省委秘书长王清宪辩解说,我省国企“所有混改项目,不设国有股最低比例”是仿制辽宁省沈阳市混改“放开国有股权比例限制”和山西省混改反国企“一股独大”政策,更是仿制国家发改委、商务部 “扩大开放22条”(即《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中 “取消外资股比限制”规定,及仿制银保监会今年8月份发布的针对金融国企“取消外资股比限制”正式文件,是在国内率先实行私营企业和外国私营企业“机会平等”,你怎么看?

  2、在楼继伟领导时期,财政部曾率先将反国企“一股独大”写入政策性文件,一度影响广泛。但在有关领导机构了解情况后,财政部和曾受影响的国资委等已多年不再提这个错误口号。一些私有化主张者对此十分不满,耿耿于怀。[21]但是,目前,国家发改委,尤其是其体改司负责人仍在继续违反公司法,推行反国企“一股独大”,同时鼓励多是“一股独大”的私企、外企尽可能多地参加国企混改的错误政策,你怎么看?这和山东省搞国企“所有混改项目,不设国有股最低比例”有什么关系?

  3、2018年8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布施行《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其中核心内容为“进一步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取消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资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而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此《决定》答记者问时特别说明,“在现行监管规则体系下,中资银行包括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机构类型”。这是不是意味着银保监会认为四大“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等大中型国有控股金融机构,也在“取消外资持股比例”,即“实施内、外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范围内;并且,“不因外资入股而将上述银行变更为《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所规范的外商独资银行或中外合资银行”?

  4、为什么在公开信息中,看不到一行两会领导人“学习美国”,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制定中国特色《银行控股公司法案》《爱国者法案》《国防生产法案》和《外商投资和国家安全法案》等呢?我国金融业的基础法律(如银行法等)中有相似内容吗?你怎么看我国“外国投资金融领域的安全审查至今还是空白”,却已经正式发布金融业(主要针对国有大中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取消外资股比限制”文件?这是在与美欧日等实行双向、“对等开放”吗?为什么金融业股权大开放了,“扩大开放二十二条”公布了,美国特朗普集团等仍在得寸进尺,步步紧逼,开始直接要求中国取消国企等,以改变我国家根本制度了?“一开就灵”,你认为可行吗?

  [1]第一财经报道:《直面经济发展短板 山东拿出93个优质国企项目进行混改》,。中国经营网柴刚:《山东国资委:国企最优质资源混改不设国有股比例》。

  [2] 2018年6月14日央广网:《习近平在山东考察时强调 抱残守缺不行 国企一定要改革》。2018年6月14日新华社:《习近平在山东考察》。

  [3] 2018年9月27日新华网:《习近平:怀疑、唱衰国企的思想和言论都是错误的》。

  [4] 2018年10月10日凤凰网财经频道:《原中财办副主任杨伟民:如何理解中国经济转变?》。

  [5] 2018年4月28日“2018中国与世界思想对话会”实录:《杨伟民谈中国经济、国企改革、中美贸易、科技发展(信息量大)》。

  [6] 2018年10月11日新浪财经:《易纲:宏观杠杆率已稳 年初预定增长目标可以实现》。

  [7]李扬:《中国有足够力量化解金融风险》,2018年7月3日《环球时报》;2018年9月16日下午钓鱼台国宾馆5号楼《改开四十年50人论坛发言实录》。

  [8] 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教程》,上海远东出版社2010年版、2016年版。

  [9] 2018年7月7日 财经网讯:《外资能否控股四大银行?蔡鄂生回应:只要能推动发展,何乐不为?》。

  [10] 王小强:《史无前例的挑战——读美国近来战略研究》,大风出版社2006年。该书电子版可在大风网站免费下载。

  [11] 参见夏小林《金融开放:矛盾和选择 ——近9个月部分情况》。

  [12] 央行研究局局长徐忠:《正确看待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  2018年3月29日,《经济日报》。参见夏小林《金融开放:国企是“定海神针”——评央行徐忠妄议两会代表、委员金融提案》。

  [1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3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

  [14] 2018年10月9日中国政府网:《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召开 刘鹤出席并讲话 王勇主持会议》。

  [15] 2018年8月16日中国纪检监察报:《为组织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16] 《国资年鉴》编委会:《中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年鉴》“第二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概况”,中国经济出版社2016年12月。

  [17] 参见夏小林《2014年:国企与改革——兼评被污名化的“国资一股独大”(上)》。

  [18] 2018年4月13日《人民日报》:《国企改革纵深推进:国有股不再"一股独大"》;国家发改委网站:《引入民资外资完善治理结构国有企业改革向纵深推进》。

  [19] 参见夏小林《东北混改:“放开国有股权比例限制”违反党中央决策》、《2017——混改别蜕变为反国企“突破口”》。

  [20] 参见夏小林《2017——混改别蜕变为反国企“突破口”》。

  [21]参见夏小林《“一股独大”不是国有企业的弊端》,2014年5月22日《红旗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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